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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用地容积率可提升 现有用地或增1.6亿平方米

2019-05-21 21:20

近日,《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出台,为产业用地提容增效破题。“全市符合该政策规定的产业用地约88平方公里,如全部按此政策实施,可在不新增加1平方米建设用地情况下,增加1.6亿平方米产业空间。”520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策飞指出,管理规定可以说是我市产业空间再造、产能再扩大、实体经济再发展的重大举措。

88平方公里产业用地符合政策

管理规定尽可能地将所有存量产业用地纳入提容增效范围。管理规定将所有已出让产业用地全部纳入可申请范围,但招拍挂出让用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土地整备置换用地,要求全部建成并完成规划验收满两年。此外,在土地用途方面,该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同时,因规划调整而导致产业用地之间相互转换提高容积的,也可参照政策执行。

王策飞介绍,据初步分析,全市符合该政策规定的产业用地约88平方公里,理论上如全部按此政策实施,可在不新增加1平方米建设用地情况下,增加1.6亿平方米产业空间,可以说这是我市产业空间再造、产能再扩大、实体经济再发展的重大举措。

三途径调整产业用地容积率

管理规定明确,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建设:一是利用已批未建产业用地进行建设,以及部分建成、已建成产业用地,利用剩余空地进行建设;二是对现有厂房及配套建(构)筑物进行扩建、改建;三是拆除部分或全部建(构)筑物后建设;四是综合运用上述手段。

管理规定提出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可通过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这就给予土地使用权人更多的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要求,容积调整不得改变不拆除且已完成规划验收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建(构)筑物用途。在原有建(构)筑物结构主体上进行扩建、改建的,需保证原有建(构)筑物主体的结构、质量和消防安全。 建(构)筑物拆除应以栋为基本单元,且不影响剩余建(构)筑物结构和质量安全。

管理规定明确,为提高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积极性,管理规定结合“强区放权”的改革趋势,大力精简程序、优化流程,审批时间预计由原来的6-12个月压缩为2-3个月。

将明显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在用地成本上,管理规定明确普通工业用地经批准增加建筑面积情形中,不得转让的工业厂房及相应辅助设施(物业用房、配电用房)不计收地价;无偿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产权归政府、不计收地价;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产业发展的用地成本显著降低。

王策飞表示,该项规定通过免除普通工业用地地价,享受产业发展导向系数,提升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管理规定是我市推出的能实实在在惠及企业发展、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的重大利好政策。目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各区管理局已经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有提容需求、盼望已久的企业单位,可抓紧按规定向管理局提出申请。(记者 江南鸾)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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