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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4 11:14
中房报记者 赵春林 长沙报道
因2次伪造小区业主签名套用维修基金,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壹佰物业”)被法院判决责令公开向业主赔礼道歉。
5月22日,阳光壹佰物业通过当地长沙市委机关报《长沙晚报》发布《道歉声明》称,其因公司的工作疏忽,造成业主姓名权遭受侵害影响。
2019年6月,长沙阳光100国际新城小区业主秦先生向长沙市住建局申请了所在小区阳光100国际新城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个人物业维修资金四次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在核对签名表后,秦先生发现,有3份均有自己的签名“同意”,其中1份为代签,另外2份签名表自己从来没有签过字或授权别人代签,他怀疑是物业公司伪造了自己的签名。
为此,去年10月份,秦先生一纸诉状将阳光壹佰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自己的姓名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小区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查明,阳光壹佰物业自2004年起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曾4次向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对该小区1-88栋3单元电梯进行维修,并提交了相关资料。在《业主意见签名表》中有填报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签名等信息真实有效,如不属实,由填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并加盖了填报单位阳光壹佰物业的公章。经审核后,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同意从维修资金缴存户中提取维修资金。
后经查实,2013年和2015年的两份《业主签名表》中,秦先生的签名均不是其本人所写,阳光壹佰物业公司在庭审中也表示不能确定是不是业主秦先生书写,阳光壹佰物业侵权事实成立。最终,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判决阳光壹佰物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该小区内公开向秦先生赔礼道歉。
在法院判决5个月后,业主秦先生迟迟未能等来阳光壹佰物业的公开赔礼道歉,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就有了5月22日阳光壹佰物业在《长沙晚报》的《道歉声明》。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对使用方案及业主表决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方可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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