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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交房百年名校上还是荒地 沈阳华发全运首府业主:说好的学区房呢?

2020-06-2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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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报记者 孟双奎  通讯员 杨晓宁 沈阳报道

“当初宣传时承诺我们就是哈工大附中附小学区房,就是冲着这我们购买了房子,眼看要交房了,可校址还是荒地。”华发全运首府一业主表示。

因华发全运首府宣传的独有优质教育资源优势,项目开盘时吸引了大批购房者。据华发全运首府业主反映,自2017年起该项目便开始宣传学区且从未间断:“华发新一代美好系列产品即将发布,百年名校,育龙未来,神秘学区即将落址”“1920年百年名校,2019年大学综合实力排行荣膺东北第一位”,项目宣传明确指向哈工大主教学楼,不少业主反映,买房子时售楼员也曾明确告诉他们,学区就是哈工大附中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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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全运首府售楼员发布信息)

2017年-2020年,华发全运首府项目也曾在多个媒体上宣传:打造全方位教育体系,主动承担起自建高规格幼儿园、政府公立小学、初中等12年一站式素质教育的责任,助力孩子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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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全运首府教育用地规划图

2020年1月,辽宁政务服务网公布了新南站板块新建学校规划情况,对于上述学校规划情况有网友提问了关于新市府华发项目配建学校建设情况,对此,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表示,浑南区计划在2020年启动建设哈工大机器人教育集团沈阳附属学校,位于创新路以北,沈苏快速干道以东,占地面积4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该学校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然而,当时承诺的学校快交房了却无影踪。

2020年4月,业主经与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确认,得知学校规划位于全运首府项目规划用地,属于开发商配建范畴,目前已撤资。

对此,业主于5月10日集体至售楼处交涉,认为开发单位进行虚假宣传,得到的答复是:不要拿宣传广告说事,业主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业主胜诉开发商将对其履行索赔。

2020年5月22日,华发全运首府业主与浑南区教育局沟通得到的答复是:同意哈工大机器人教育集团沈阳附属学校建设,现已着手进行规划设计,2021年开始启动,至于建什么学校大家不用关心,将会确保学校质量。此次业主维权事件造成了不良结果,影响了正常的沟通合作。既然业主都期待哈工大,那么将继续与其沟通,以促成双方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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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机器人教育集团沈阳附属学校已列入浑南区规划)

2020年6月4日,华发全运首府学区房事件在沈阳各媒体公示:沈阳华发全运首府附近学校将于明年建设,浑南区教育局相关人员表示“该地区教育用地一直存在,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不会挪作他用。在该地区学校尚未建立起来之前,浑南区教育局将按照沈阳市相关要求,对该地区有就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安排学籍,保证孩子们有学上。”对于具体是什么学校?近期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出了明确答复。

经了解,按照浑南区教育布局近期规划,2020年将启动东方剑桥国际学校、沈阳市教育研究院附属中学等5所新学校建设,目前建设计划正在稳步推进。按照计划,2020年浑南区政府将率先启动沈阳市教育研究院附属中学建设,2021年将启动哈工大机器人科技小学(暂定名)建设,科技中学(暂定名)建设将根据人口入住情况、入学需求情况等综合考虑来确定建设时间。

同时,浑南区教育局将根据小区人口入住情况及入学需求情况,结合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科学安排学区划分。在新学校建设尚未完成情况下,有入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将按照浑南区入学政策安排入学事宜。

对此有些业主表示:“‘暂定名’‘综合考虑来确定建设时间’这种表述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学校名称、建设时间并没有给予准确答复,关于哈工大学区一事到此并未得到解决。”

为还原事实真相,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于2020年5月19日向华发全运首府项目开发商沈阳华灏置业有限公司发出采访函,该公司不予回复。2020年5月21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向浑南区委宣传部发出采访函,恳请协调浑南区房管、教育等相关部门予以采访,截至发稿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近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对华发全运首府进行了走访,目前该项目售楼处已不再宣传“哈工大机器人教育集团沈阳附属学校”,而称“小学、中学规划用地位置已确定,具体学校名称未定,未来会有相关配套教育。

但华发全运首府的学区房事件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仍值得关注:

第一,项目开发单位沈阳华灏置业有限公司在先期售楼时向消费者宣称该楼盘有配套的教育资源,这应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对开发商是有约束力的,对消费者的承诺是应该兑现的。如承诺属实,为何当初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第二,作为珠海国资委下属企业,对于“哈工大机器人教育集团沈阳附属学校”建设华发集团为何突然撤资?

第三,按照浑南区教育布局近期规划,该地区的教育用地一直存在,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不会挪作他用。哈工大机器人科技小学、科技中学,如今又变成了暂定名。那当初承诺的“哈工大机器人教育集团沈阳附属学校”该如何兑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孙建律师认为,华发全运首府前期对外宣传的“华发全运首府归属校区已定,哈工大机器人学校教育局已承诺,春节后的华发全运首府,你可能要买不起了”“百年名校,育龙未来”“神秘学区,即将落址”等内容可以确定开发商对“哈工大附中附小”作为华发全运首府的学区有明确的说明和承诺,且对房屋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因此,华发全运首府的房屋属于“哈工大附中附小”学区房虽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若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孙建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不能仅听置业顾问的空口承诺,应当要求开发商将承诺的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旦开发商无法实现承诺而发生纠纷,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沈阳,华发全运首府,学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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