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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限制

中国房地产网

2023-07-21 17:25

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征求意见稿在行政许可条件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同步调整机构设立、业务资质审批方面的准入标准;二是依据《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净资产率指标要求,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实施。


征求意见稿还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报告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对外开放方面明确,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取消境内外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调整为有关审慎性条件。


编辑:温和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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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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