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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2-05-09 11:56
5月9日消息,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提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在有效期内不得以高于备案价格进行租售,不得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
违反规定,不遵守政府指导价管理擅自制定或上调收费标准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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