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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021-08-13 10:45
8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表示,“十四五”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实施意见目标:2022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向提高质量、提升品质迈进,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带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由规模化向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智慧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高水平技能队伍。
实施意见表示,实施范围为:
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2.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4.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5.新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6.在上述实施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除外。
实施意见标准为:
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装配率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1.保障性住房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60%的标准;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其他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50%的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了九方面重点工作,包括发挥集中型科技支撑、强化系统化集成设计、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广精益化施工建造、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创新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开展评价示范和奖励、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创新监督管理、健全激励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五大保障措施。
原文点击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yjzj/1104430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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